转自:http://www.qd12333.gov.cn 2008-9-19 0:00:00 点击数: 2116
曾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到青岛从业后,户口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到青岛?账户金额如何计算?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青岛就业后,可将在外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青岛,接续在青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转移职工可到投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养老金关系转移函,持转移函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养老金转移单。属省外转移或我省养老保险行业统筹转移的,还需转移个人账户金。转移个人账户金,经办人须持转移单到市劳动保险办财务处确认转移款项,再到投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