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转自:http://www.qd12333.gov.cn 2008-9-4 0:00:00 点击数: 767
 
004年6月,我应聘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家中有事没有到场,合同由我同乡代签,可是这位同乡事先并未得到我的授权,事后我也没有追认。2007年7月,我向建筑公司提出调离。但是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为6年、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我的调离申请。我认为,自己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那份合同是由我的同乡代签的。请问:同乡以我的名义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受该合同的约束?读者刘先生
 

  【分析】你同乡以你的名义代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同时,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虽然你的同乡替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的行为没有得到你的授权,事后也未得到你的追认,但是这份劳动合同自2004年6月开始至2007年7月止,已经存在3年了,在这段时间里,你既没有对这份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对该劳动合同作出任何否认表示,你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的表意方式。因此,该劳动合同有效,对你具有法律约束力。
访问统计:205501
版权所有:青岛智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青岛保税区北京路64号 电话:0532-86720313 传真:0532-86720313   管理
鲁ICP备08002282号
友情链接: 青岛装饰设计  青岛保温材料  青岛润滑油  帽芯帽板  青岛货代  焊接设备  注册香港公司  沁园净水器  中央空调清洗  不锈钢管价格  投影仪维修  竹地板  桶装水  膜结构公司  中国传媒大学培训班  会议系统  呼叫中心  27simn无缝钢管  月嫂  无纺布  北京装修公司  二氧化氯  工业缝纫机  风机  月嫂  模特培训  北京租车  北京汽车租赁  保险箱  惠州物流  万和热水器维修  温州到广州机票  大福林饭店  飞机票价查询  青岛劳务  百度  明都大酒店